我國將全面實施離境退稅政策
時間:2015-01-16 09:28:00來源:未知 點擊:0
1月16日,財政部發布公告,為完善增值稅制度,促進旅游業發展,經商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,決定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。即日起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地區的備案,并及時發布納入離境退稅政策范圍的地區名單和實施日期。
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,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。根據財政部公告,在我國內地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,境外旅客在政策實施地區購買物品,可按規定申請增值稅退稅,退稅率為11%。
境外旅客申請退稅,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;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;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;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李托運出境。
退稅物品不包括下列物品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、限制進出境物品表》所列的禁止、限制出境物品;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;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。
關于離境退稅具體辦理流程,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,無論是本地購物本地離境,還是本地購物異地離境,離境退稅均由退稅代理機構統一辦理。退稅代理機構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的離境口岸隔離區內。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,需要申請退稅的,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。
有關專家表示,離境退稅政策的全面實施,是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進一步完善,體現了在經濟新常態下,中國更加注重統籌國內、國外兩個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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