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
時間:2009-02-12 15:13:32來源:yinhecms 點擊:0
浙政發〔2008〕66號
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屬各單位:
為推進實施“創業富民、創新強省”總戰略,加快轉變我省經濟發展方式,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,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,經省政府研究,決定取消2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暫停征收2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降低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。各地、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,減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經費由各地、各部門自行消化解決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浙江省取消、暫停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項目表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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